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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最低月工资标准上调为750元
 来源:嘉兴就业  时间:2007-10-2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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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实际,从今年9月1日起,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70元调整到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5.7元调整到6.4元。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此次全市最低月工资提高了80元,调幅为11.9%,是近3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在市区斜西街上清扫垃圾的保洁员刘兴中听到这一消息后很高兴。他说,除去加班费,他现在每月拿755元钱,“今年物价涨得厉害,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当然好啊!80块可以买50多斤的米,够一个三口之家吃一个月”。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3项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市统计局的有关人员认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出于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需要,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协调。今年1至9月市区物价指数为2.9,其中9月份的物价指数为5.0,11.9%的最低工资上调幅度高于物价涨幅,也就是说抵消了物价上涨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最低工资标准是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线。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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