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元月3日,黑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发布最新、最低企业月工资标准,各地视情况不同,分别上涨四十到六十元。
黑龙江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年4月18日颁布的,为有效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民生问题,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黑龙江省决定对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大庆市区和哈尔滨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六十元,调整后,大庆为每月六百八十元,全省最高。哈尔滨为每月六百五十元。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五十元;大兴安岭地区、绥化、伊春市区和其他各县每月上调四十元。
今天,同时发布的还有黑龙江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每小时六元,全省最高。哈尔滨市区为每小时五元五角。其它城市为每小时四元三角到五元,县城最低为每小时四元二角。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如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收集相关证据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