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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内容?
 时间:2006-03-02  来源:中国民工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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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的身体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从事某些工作会危害生长发育和身体健康。

      因此,国家对未成年人就业作出了一些保护性的规定,主要包括:

      (1)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的工作;

      (2) 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3) 不得安排从事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高空作业、放射性物质超标的作业以及其他会影响未生长发育的作业;

      (4)要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般说来,这些未成年人虽然已经可以参加工作,但生理上和心理上还不成熟,家长最好不要让他们过早参加工作。如果能让他们在就业之前参加一两年的职业技术培训,掌握一些实用技术,在外出以后就能发挥自己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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