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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职业需要“特种作业资格”?
 时间:2006-03-02  来源:中国民工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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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劳动部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以下十类:

      (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要从事上述特种作业,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之后,才能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然后才能从事特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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