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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十大劳动争议案件公布-16岁女服务员饭店陪酒致死
 来源:江南时报  时间:2006-05-0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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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是劳动者的节日,随着节日的升温,劳动者维权也成了一大热门。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公布了近一年来市区两级法院受理的十件劳动争议典型案件,法官根据案件实例一一作了分析和点评,旨在帮助劳动者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6岁女服务员饭店陪酒致死

  16岁的丽丽(化名)是南京市一家饭店的服务员。某日晚间8时许,丽丽在工作中因陪顾客大量饮酒诱发癫痫病,导致死亡。随后,丽丽的父母向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起诉,要求饭店老板王某赔偿丽丽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8万余元。法院查明,丽丽所在饭店为获取高额利润,制定了奖励措施,从而激励饭店服务员向顾客推销酒水,陪酒行为在该饭店也被默认为是一种服务项目。因此法院判决饭店老板王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丽丽家人7.7万余元。

  法官点评:丽丽在工作时间陪顾客饮酒,虽超出正常服务范围,但丽丽从事该行为与王某在饭店经营管理过程中制定、实施的“酒水提成制度”存在着金钱的关系。因此,王某与丽丽从事的工作应该属于雇用活动,而非个人行为。丽丽已年满16周岁,也已经具有以个人收入满足自己生活的能力,可视为其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丽丽在明知自己患有癫痫病,饮酒会诱发该病发作并可能造成死亡的情况下,仍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对自身死亡后果有重大过失,因此应相对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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