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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如何面对工伤纠纷
 来源:泰州新闻网  时间:2006-11-3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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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新闻网讯  (记者 邱骏)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了解到,该处上半年受理的因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有181起,大多涉及农民工。

      据该处一位姓吉的负责人介绍,从案例分析,工伤事故多集中在建筑、车刨铣床等高危行业。一方面民工大多按件计工,多劳多得。为了多挣钱,拼命赶进度,忽视了自身安全,有时还进行违章作业;另一方面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安全生产投入,不设安全保障措施,在生产中埋下了安全隐患。还有一些民工在上岗前不参加培训,不懂操作技术,直接从事高危行业。

      虽然法律规定工伤保险为强制保险,但现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如在建筑行业,有关部门对一些建筑工地调查显示,施工队的包工头并没有给全部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而只是部分参保,有的比例不到20%。

      面对工伤纠纷,农民工如何来维权?有关人士认为,有三个方面须引起农民工注意:一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就要注意保留工资单等证据,以便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二是发生事故后,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申报和工伤认定。如企业瞒报的,农民工或其家属可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由劳动部门审查认定;三是工伤认定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要及时向用人单位索取工伤保险赔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企业承担全部损失,用人单位不处理的,农民工可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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