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出台后,患者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与医院发生医疗争议,认为医院造成了自己权益的伤害,就应该适用法律武器给维护自己的权益,做为患者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打赢官司呢?
一 看病时要按正规渠道、挂号、交款、索要病志,保存各种收据
不要搞走后门、找熟人的方式,有很多医疗争议就是源于找熟人、图省事。医生是朋友或朋友介绍的,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诊治,最后出了损害找医生不好意思,找医院,医院又不管,手里又没存什么证据,想告状都找不到门。因此即使是找熟人也应该走正常的手续,索要相关病志。大连的医院门诊病志基本上都掌握在病人的手里,如果病人自己保管不好,出现丢失、损毁、篡改则会对患者不利。对在医院的住院病志要及时封存。
二 选择正确的解决方式
解决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与院方协商、找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到法院打官司三种途径,对于院方过错比较明显,医院认识到自己不足的,多可以采用协商方式,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减少自己间接损失,往往会做出让步,使患者拿到比打官司更多的钱又不至于把双方关系搞得很紧张;对于医院不能确定是否有过错,而患方也没有确切把握的情况下,应当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介入,在技术上把关,减少诉讼成本,即经济又合理地把纠纷解决;对于院方认为不是医疗事故,态度非常坚决,而患方认为是医疗事故,双方认识相差遥远,矛盾无法调和,应采用诉讼方式。就是把医院告上法庭,由法院进行裁决。
三 对自己受到的伤害要有正确的了解
患者经诊断后对于自己受到的了哪一种的伤害是清楚的,但不一是每一种伤害都是医疗事故,要想知道自己经受的医疗过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首先要了解自己的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自己查阅一下相关书籍,大概心里有个数,然后咨询一下有关医学专家,请教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看一看自己在本事件中是否有不配合的因素、是否是特异体质,也审查回忆一下医院医生在诊治过程中有没有明显不对的地方,有没有做过什么承诺,然后查找一下与自己疾病相同的病人相关治疗方式是否一致治疗;不一致是为什么;治疗方法若一致,后果不一致为什么。总之是做到知己知彼。
四 要正确计算索赔数额
目前医疗纠纷的官司有一个不正常的趋势就是患者起诉医院时索赔数额很大,十万二十万是家常便饭,几十万上百万的也不少见。就好象医院是“钱堆”一样。实际上受到医疗事故的伤害,医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赔偿数额不是很高的,去掉医疗费和伤残补助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剩下的数是很小的,对于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人赔偿数额也不大。很少能过十几万、二十几万的。但不是绝对都达不到。因此做为患者在起诉前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好自己的数额,否则即使赢了官司,去掉诉讼费等其它费用,也剩不了几个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