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许可
除波兰开放劳动市场的部分国家公民外,外国人在波兰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外国人在波兰申请工作许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获得工作许可承诺函(przeczenie),工作许可承诺函是非正式许可,而是波兰主管劳动部门认定该外国人符合在波人事其所申请的工作的文件,是拟在波兰工作的外国人申请在波兰合法居留文件的基础。外国人依据工作许可承诺函在波兰驻该外国人所在国使(领)馆办理工作签证,在获得工作签证后,外国人可持工作签证来波,并根据工作签证办理正式的工作许可。因此,工作许可承诺函也可称为“预备许可”。
第二阶段,在获得波合法居留文件后,可以发放正式工作许可。如果在递交申请之日,该外国人拥有与在波兰完成工作相关的合法居留文件,在发放正式工作许可时,无需要求之前的工作许可承诺函。
工作许可按一式三份签发,一份由签发机构(劳动局)保留,两份给外国雇主,其中一份给劳务人员。
2.工作许可签发机构
除玛佐夫舍省外,其他各省由省督签发,申请劳动认可和许可在省督府社会政策司及所属地区各地方相关办事处办理。
玛佐夫舍省省督委托省劳动局华沙局局长和其副手签发外国人劳动认可和许可,申请办理机构为省劳动局华沙局及该局在玛佐夫舍省各地方分部。
3.工作许可申请人
外国人工作许可(含承诺函,下同)申请人分两种情况:
1) 波兰企业自己雇用外国人
如果波兰企业自己雇用外国人,则由波兰企业作为雇主向其所在地省督为其外国雇员提出工作许可申请,也可以由雇主的全权代表或委托人以雇主的名义提出。
2) 波兰企业从外国公司进口外国劳务
如果波兰公司不是自己雇用外国人,而是由外国公司向其出口劳务(us?ugi eksportowe),则由外国的劳务出口公司作为雇主向出口劳务所在地的省督提出,也可委托其他人以该外国公司的名义提出申请,接受劳务的波兰公司为外国公司申请的工作提供协助。
4.工作许可办理程序
1) 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出口合同或项目分包合同
如果波兰企业自己雇用外国人,必须首先将所需雇用外国人的工作岗位在波兰所在区的劳动局或在媒体(报纸、网站等)上面向波兰人进行公开招聘,一般要求在媒体上公开招聘的时间不短于两个星期,在无人应聘或无合适的人员应聘后,波兰企业可以雇用外国人并与应聘的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进行公开招聘、但无法找到当地合适雇员的材料,将作为雇主为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必须提交的正式文件。
如果波兰公司是以进口外国公司劳务的形式使用外国人,首先由波兰公司与出口劳务的外国企业签订劳务出口合同,或者项目分包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出口劳务的种类、岗位或专业以及与波兰岗位和专业分类相关的工作内容,外国企业作为雇主提出工作许可的申请。在此情况下,申请工作许可不需考虑当地工作市场的情况,不需在区劳动局、报纸和网上招聘。但波兰公司还应提供在当地无法招聘到合适人员的证明。
2) 交费
在申请工作许可时,应缴纳的手续费为波兰现行最低法定工资;在申请工作许可延期时,应缴纳的手续费为波兰现行最低工资的50%。交费后应保留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应包括:
●付款单位名称(名称和地址);
●付款名义(预备许可/正式许可/或者延期预备许可/正式许可);
●申请办工作许可外国人的姓名;
2007年1月1日起,波兰最低工资为936.00兹罗提,50%为468.00兹罗提。
3)需递交的文件
各省省督根据本省的情况要求提供的材料可能略有差异,但基本比较一致。
- 工作许可承诺函所需文件
以劳务出口形式(波兰公司通过与外国公司签订合同成建制向波兰引入外国劳务)在波兰为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承诺函所需材料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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